沪新版旅游条例明年3月起施行 景点门票调价需经论证
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本市旅游条例的决定,于明年3月起施行。与二审相比,法规在景区(点)门票和收费管理、导游人员从业规范等方面作了进一步修改。
在二审中,有委员建议,加强对景区(点)门票定价、涨价的规范和管理。为此,法规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点),应当严格控制门票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门票价格的,应当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并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程序确定或者调整门票价格。” 此外,新条例还对导游人员从业进行了规范规定。 上一篇:《广东与香港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协议》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下一篇:《旅游法》实施一年 配套制度仍未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