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个人垫付,分娩或终止妊娠后(未满1年的待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1年内,参保人将相关资料交参保单位;

2、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3、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和结算参保人零星报销的医疗费用;
4、应支付医疗费用由社保基金中心拨付。
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10、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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