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户支付房租的;

四、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五、本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六、离(退)休的;
七、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3、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4、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原单位改制、破产、注销,且未再就业;6、终止劳动关系连续6个月以上停缴住房公积金。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公积金相关介绍
公积金全称为: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如下:第一,购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后定期可以提取公积金对本息进行偿还;第二,购房时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的金额作为首付款;第三,没有购房需求的情况,如果需要装修房子,装修之后可以凭装修的发票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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