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社保补缴新政策
1、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固定制正式职工,允许补缴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时段的养老保险费,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当地实行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之日。

2、原国有(集体)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招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允许补缴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时段的养老保险费,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当地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统筹之日。
3、《劳动法》施行后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劳动者,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的,允许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时段的养老保险费,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1995年1月1日。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补缴的人员,从其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不由职工发起申请,而是由用人单位向其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职工已离开原用人单位的,可由原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原单位已经不存在的,可由承接原单位职工管理职能的相关单位提出申请。

社保的简介
社保一般指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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