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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积金提取条件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发布:2021-09-03 12:14:21 网址:http://www.guazhitianqi.com/lvxing/37022.html  评论:0  收藏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山东省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收益。

公积金相关介绍

公积金全称为: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山东省公积金提取条件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职工以及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的比例,都不能低于百分之五,不能高于百分之十二。

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如下:第一,购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后定期可以提取公积金对本息进行偿还;第二,购房时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的金额作为首付款;第三,没有购房需求的情况,如果需要装修房子,装修之后可以凭装修的发票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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