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1-4级工伤赔偿:
一级:本人工资90%的伤残津贴、2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级:本人工资85%的伤残津贴、25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三级:本人工资80%的伤残津贴、2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级:本人工资75%的伤残津贴、2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5-10级工伤赔偿:(未解除劳动关系)
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三、5-10级工伤赔偿:(终止劳动关系,还可以获得如下赔偿)
五级:12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工伤医疗补助金、6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级:1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工伤医疗补助金、48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8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工伤医疗补助金、1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级: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4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工伤医疗补助金、9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级:2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备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生活护理费: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五、工亡待遇:
1、丧葬补助金:6个月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不高于职工死亡之前工资)
a、配偶:40%;
b、其它亲属:30%;
c、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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