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个月;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48个月。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36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26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工亡待遇
2020年1月1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19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公布201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359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故2020年发生的工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为42359 元×20= 847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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