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及领取标准
2021年黑龙江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及领取标准 2021-10-15城市文化
黑龙江省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如下: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标准
第一档次为1344元/月,调整地区为哈尔滨市区(不含双城区)、大庆市区,大庆石油管理局。
第二档次为1160元/月,调整地区为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绥化(含北林区)、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市区,绥芬河市,及海伦、拜泉、青冈3个深度贫困县(市)。

第三档次为1015元/月,调整地区为黑河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市双城区,及其他县(市)。
同时,还将拜泉、青冈、海伦3个深度贫困县(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防止劳动者因失业致贫、返贫,有力的促进了扶贫攻坚工作。调整后,黑龙江省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预计达到1171元/月,较调整前标准(903元/月)提高268元/月,提高幅度为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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