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职工个人自付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至一万元:一级医院10%、二级医院12%、三级医院15%;

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一级医院6%、二级医院8%、三级医院11%;
5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均为5%;
退休(职)人员个人支付比例按在职职工相应标准降低三个百分点执行。
二、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一级医院12%、二级医院9%、三级医院7%;
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一级医院3%、二级医院5%、三级医院8%;
5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均为5%。

三、特殊门诊项目:
1、门诊治疗特殊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2、门诊治疗慢性病(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350元的,超过部分由统筹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四、住院方面:
乡镇及一级定点医院,合规费用在300元以下的,无起付线,报销60%;合规费用在300元以上(含300元)的,起付线为80元,补偿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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