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10、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公积金相关介绍
公积金的全称为: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如下:第一,购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后定期可以提取公积金对本息进行偿还;第二,购房时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的金额作为首付款;第三,没有购房需求的情况,如果需要装修房子,装修之后可以凭装修的发票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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