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产假多少天
根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奖励与优待:(一)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因此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以外,海南的产假为188天左右。

拓展资料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孕妈们在休假期间,除了照顾自己和宝宝,还应该这样做:与上级领导多交流。适时的向领导表达出:你虽然在休产假,但依然很关注自己工作的态度。
与同事多联系。告诉他们虽然你休假了,但却没有忘了他们,并向他们表示感谢,毕竟在你休假的这段时间里,他们每个人多多少少都承担了一些你原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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