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3、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4、租赁自住住房的;5、因风灾、水灾、震灾、火灾、雷电和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灾害造成自住住房损失的。
注:自住住房是指产权归职工所有的自住住房,含普通商品住宅、公寓、别墅等自住住房。
(二)职工符合以下销户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退休及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退养和内退的职工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方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3、出境定居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跨省转移住房公积金的;6、港澳台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

(三)职工家庭购买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该商业性房产的贷款本息。
(四)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业务,不得再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免责声明:本文部分图片选取自网络,如侵权请联系删除,联系邮箱kf@guaz.com
上一篇:海口入户需要医疗保险吗下一篇:海口医疗保险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