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归侨保护条例 出境探望子女假期40天
新华网山东频道12月29日电(张伟)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12月2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条例》共35条,涉及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山东省的参政议政、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扶贫救助、出入境等多方面的权益保护。
据介绍,山东是长江以北重要的侨乡省份。山东籍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120万人,分布在世界97个国家和地区,以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巴西、加拿大居多,在近20个国家和地区成立了200多个同乡社团组织。山东省内归侨侨眷120万人,主要集中在烟台、威海、潍坊、临沂、日照、青岛、济南等市。
山东省侨办主任刘方会表示,华侨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与国内居民身份证具有同等身份证明效力;华侨子女在其国内监护人工作地或者居住地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应当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归侨、侨眷退休(离休)后获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退休(离休)待遇,其养老金可以书面委托他人领取;对引进的归侨、华侨中的科技创新人才,将在创业扶持、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提供便利。
山东省侨办副主任孙西忠介绍说,归侨、侨眷出境探望子女的相关条例是山东省立法的一次重要突破,本次《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归侨、侨眷出境探望子女,参照已婚归侨、侨眷出境探望父母的规定享受探亲待遇。”即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40天,不予累计。
据悉,《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于2014年11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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