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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有新规范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发布:2012-04-05 00:00:00 网址:http://www.guazhitianqi.com/lvxing/5918.html  评论:0  收藏

  山西省旅游局、工商局、质检局、宗教局、文物局召开全省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电视电话会,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工作,贯彻《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燃香类产品有害物质测试方法》和《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三项国家标准。

  我省文物景点、宗教旅游活动场所众多,燃香习俗由来已久。加之近年来各地旅游景区热衷于新建寺宇、塑像,规范燃香活动点多面广,情况复杂。三个标准的主要要求,一是燃香点应设置在殿堂外较为空旷的地带;二是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应配备燃香专管人员;三是宗教活动场所及其周边地区香品销售点统一标识,加强管理,明码标价;四是设立醒目的文明燃香告示牌,引导游客文明燃香;五是香类产品必须具备GB26386-2011燃香类产品通用技术要求,香体可燃部分长度不应大于500mm且直径不应大于10mm;六是严格执行每人每次进香数量不超过3支的要求;七是建立健全燃香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消防设施和器材。概括起来,管理要有定点、有人员、有监督;游客烧香不超范围、不超规格、不超数量。

  规范燃香活动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负总责,宗教旅游场所单位或其主管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对燃香活动管理不规范的宗教活动场所,要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该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发生游客反映恶性燃香事件的燃香点予以关停。对未经依法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观设立燃香点的,予以取缔。

  打卦算命是烧高香、坑骗游客的突出体现和问题根源,是宗教旅游场所的一大顽疾。对于查实以打卦算命方式坑骗游客的,不仅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上级主管单位的责任,对场所要实施关停。对个别利欲熏心的伪宗教人士,无定所的假和尚、假道士及其皮条客,导游和黑导重点人群要加强管理。同时,要强化对进香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引导,倡导文明健康的旅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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