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出台首个《青田县旅游接待业务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全力建设世界青田、华侨名城的战略决策,积极推动青田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巩固和拓展旅游客源市场,进一步提高入境游客接待量和旅游接待总量,根据青委〔2009〕32号文件精神,日前,一个专门针对旅行社组团进行奖励的《青田县旅游接待业务奖励办法》(一下简称办法)已经出台,从2011年11月1日施行。
据悉,旅行社年组织游客到青田旅游在1000(含)-2000人次的,按每天每人次奖励3元;在2000(含)—3000人次的,按每天每人次奖励5元;3000(含)人次以上的,按每天每人次奖励7元,年终以最高一档奖励为准,不重复奖励。来青田旅游并在青田饭店(宾馆)住宿的团队,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再按住宿人数奖励每天每人次奖励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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