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确定第二批旅游名镇创建扶持名单
日前,湖北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批湖北旅游名镇创建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明确了第二批湖北旅游名镇创建扶持初选名单,以及有关创建扶持政策等相关内容。
根据《纪要》,今年我省将启动第二批湖北旅游名镇创建工作。会议同意将经专家评审初选出的14个镇纳入第二批旅游名镇创建扶持名单,包括大冶市陈贵镇、枣阳市吴店镇、松滋市洈水镇、远安县荷花镇、竹山县上庸镇、京山县绿林镇、鄂城区长港镇、麻城市龟山镇、咸安区汀泗桥镇、嘉鱼县官桥镇、大洪山风景区长岗镇、恩施市沐抚办事处、来凤县百福司镇、神农架林区红坪镇。会议决定,创建扶持资金将仍然由发改委、住建厅、旅游局三部门等比例分担。为激励各创建单位,扶持资金由原来按年拨付改为按年拨付与达标奖励相结合,即每镇每年按150万元安排,连续三年,三年达标验收后另外一次性奖励150万元。会议还指出,在扶持创建的同时,鼓励有条件但暂时未纳入创建扶持范围的镇开展自我创建,对于自我创建达标的,省创建办将及时组织验收命名并予以适当奖励。
2008年,湖北省启动了首批旅游名镇创建工作,成立了省创建办,出台了《湖北旅游名镇创建评定管理办法》,确定了12个创建单位。在创建过程中,湖北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和省旅游局联合出资,给予每个创建单位每年200万的创建扶持资金,连续支持三年。通过三年的创建,首批12个创建单位中,已有10个通过验收,被湖北省政府正式命名为“湖北旅游名镇”。
副省长田承忠在专题工作会议上指出,从2008年开始创建以来,首批12个镇通过三年创建,镇域经济、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等普遍高于其他乡镇,整个经济社会发展都得到了有力推动。他强调,湖北旅游名镇这个牌子不能丢,创建不能停,要长期坚持抓下去。要进一步发挥旅游名镇创建的抓手和载体作用,擦亮旅游名镇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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