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被控藐视法庭罪判囚三个月 擅自公开警员及其家人
4月17日,乱港分子黄之锋被控公开西湾河案警员资料,违反法庭禁制令,藐视法庭罪成,被判囚三个月。黄之锋擅自公开警员资料被判三个月报道称,因涉所谓“初选案”被还押的乱港分子黄之锋,被指于2020年在网上发文,公开2019年11月西湾河向黑暴分子开枪的警员及其家人姓名、资料及行踪等,涉嫌违反法院禁止对警员“起底”的颁令,以及保守该警员身份的命令。
香港特区律政司就黄之锋的行为与其他作出类似行为的人士,向特区高等法院原讼庭申请交付程序,控告他们藐视法庭及违反法官就涉事警员颁发的匿名令。特区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4月17日开庭处理案件,判处黄之锋监禁3个月,押后颁发书面判词解释、裁决理据及处理讼费问题。
本案的申请人为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申请方表示,警方在网上进行调查,于2020年8月16日发现黄之锋同年8月14日曾在网上发文,公开2019年西湾河开枪警员的中文姓名,并转载在论坛讨论区及其它网站上。发文中还包含该警员与家人的照片及个人资料等,涉违反法庭禁止“起底”警员的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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