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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车祸600私了6天后大出血死亡 报警才是王道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发布:2023-04-19 14:43:26 网址:http://www.guazhitianqi.com/redian/12645.html  评论:0  收藏
近日,湖北武汉蔡甸法院的一起交通事故判决案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一天,李某骑着摩托车在路上与张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并未在第一时间报警。

李某自认为自己身体并无大碍,便要求张某给自己600元私了,张某付李某600元后,双方自行离开,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李某回到家后,当天晚上觉得身体不适便前往医院就诊,被确诊为手指骨折。

根据李某的伤情,医生要求李某立即住院,却遭到了李某的拒绝。

令人意外的是李某回到家后,6天后在家中突然死亡,后经法院鉴定为:李某患有重度冠心病,此次交通事故后因慢性胃溃疡并消化道出血致大量失血而死亡。

此次交通事故和李某突然死亡具有轻微的因果关系。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李某无证驾驶,负有主要责任,张某负有次要责任。

随后,李某的家人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张某赔偿死者李某30余万元 。

武汉蔡甸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责任认定,判决张某赔偿责任范围为原告李某损失的10%,却赔偿5.9万元。

李某对此次故事负有主要责任,那李某的死和张某有关系吗?看看网友们怎么说的,

有网友说,当时该报警,然后到医院检查就诊,也许有生还的机会,私了导致病情加重,得不偿失.

有网友说,胃溃疡的人本来出血风险就大,再遇到车祸,加大出血的可能性是有的!这东西不好界定!生命没了,给点钱,撞人的人也就心安了!

有网友说,是人都有病,如果按照这个逻辑,那么发生交通事故人人都有自带责任了。

比如:一个有心脏病的人被车撞了一下,经抢救无效死亡,如果按上述的理论判决,那么受害者也要为自己本身的心脏病埋单了。法律有明文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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