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月薪4千离职被收8万违约金 事情的真相是什么
“2016年被人才引进到贵阳市花溪区,中途离职却要赔偿8万多元,可我每个月到手工资就只有4000元。”因为不满5年的合同期限,需支付高额违约金,这令211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杨冈(化名)苦闷不已。虽历经两次上诉,但都以败诉告终。今年4月,农村出身的杨冈,无奈之下通过申请贷款,支付了这笔违约金。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杨冈遭遇的情况并非个例。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年案例显示,经花溪区人才引进,有劳动者在当地一公立医院工作近一年后提出离职,由于当初合同约定期限为10年,因未满服务年限,被要求先支付45万元违约金,方可办理离职手续。但法院未予采纳,要求用人单位另行主张权利。

当事人聘用合同(图源:受访者)
有律师向极目新闻记者分析认为,事业单位招人确有成本,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聘用期和违约金也有一定必要。但是,法律既尊重双方对违约金的自由约定,也设立了司法调整机制来限制天价违约金,以维护民事活动的公平正义。在设定违约金时,需要考虑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以及违约方的支付能力。
未满合同期限离职面临高额赔偿
杨冈(化名)是一名硕士研究生,2015年毕业于国内一所211高校。次年,他通过贵州省人才博览会平台,经贵阳市花溪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自2016年8月5日起在贵阳市清华中学工作。

2016年贵州人才博览会(图源:贵州人才博览会官网)
2016年8月30日,贵阳市清华中学与杨冈签订的《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下称“聘用合同书”),聘用杨冈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担任教师职务,合同期限自2016年8月5日起至2021年8月4日止共5年,其中试用期至2017年8月4日止共12月。

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图源:受访者)
杨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因为他老家在贵州,而贵阳市清华中学又是当地的重点中学,加上自己是以人才引进的方式入职。虽然签订合同时,对方没有明确说会享受哪些待遇,但估计应该不差,于是便入职了。可工作了一段时间后,杨冈却发现,即使加上各种津贴,自己每月到手的工资也只有近四千元。
“2017年6月,我收到一所高校的入职邀请,就向贵阳市清华中学领导申请调离。校方称如果要调离,需要支付12万元违约金,才能办调离手续和人事档案关系转移。”杨冈说,他当时刚参加工作不久,每个月收入不高,且家里经济条件有限,于是便继续留在贵阳市清华中学工作。
极目新闻记者从杨冈签订的《聘用合同书》第八条中看到,按照《花溪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的工作表现和实绩,作为是否履行5年聘用合同的依据,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对服务期不满5年辞职或调(考)出花溪区范围内的,服务不足的年限,乙方按每年3万元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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