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二审维持原判,你怎么看?
2022年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次二审判决,针对江歌案当事人的5个事实争议,判决书明确作出认定:
①案发前刘鑫的确对江歌准备报警的行为进行了阻止;
②事发当晚刘鑫确有要求江歌陪同返回公寓;
③刘鑫在案发时的确锁闭了房门;
④刘鑫知道江歌受到伤害;
⑤陈世峰蓄谋的行凶对象就是刘鑫。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对于刘鑫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认定,是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的法律评判,也契合友爱互助的传统,依法应予维持。
此次二审宣判,距离2016年11月3日案发,已经过去整整6年。
6年里,江秋莲与刘暖曦二人从案发初期的关门之争,到回国后矛盾激化,一直都牵动着公众的神经。
事到如今,这场僵持了6年的“拉锯战”也终将落下帷幕。
那么你认为,刘鑫会就此罢休吗?
大家都知道,我国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即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结束。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且二审一经宣判,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
目前的情况是,即使刘鑫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也无法改变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事实。
当然,如果她仍然不服二审判决,还可以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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