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海南省为了鼓励民众就近看病,门诊共济保障办法从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方面做了差异化的规定,年度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1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5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100元,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

门诊看病后医疗费用的报销也很方便。一是省内门诊报销。省内就医实行定点管理,省内无异地,市县之间的定点医药机构实行互认。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看病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个人只负担自付部分,即时就可以结算。
二是省外门诊报销。长期异地居住、长期异地工作、转诊转院的参保人,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以联网直接结算;不能联网结算的,两年内持医疗票据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材料也可以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特别说明:
一是门诊看病时, 参保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就医,也可以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二是门诊报销时,参保人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可以用本人个人账户里的钱,也可以用亲情账户里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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