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一、住院报销

1、参保人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住院治疗时,需凭身份证(户口薄)或社会保障卡有效证件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住院手续;
2、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在核对其个人身份、医保缴费及使用统筹基金等情况后,对按规定可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的人员办理住院记帐手续;
3、出院结算时,属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属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由保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普通门诊报销
1、参保人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挂号、就医;
2、诊治后参保人凭居民医保卡直接在医院结算处结算、报销。

因重大疾病在本省定点医院就诊的患者,由定点治疗医院提出规范化治疗方案和预估医疗费用,填写《重大疾病报销审批表》,报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因重大疾病需转外省治疗或因工作、长期居住在外省的重大疾病患者,应填写《重大疾病异地就医报销审批表》,并提供转诊手续所需材料及病历复印件,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因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在移植手术费结算当年,除按规定进行常规医保报销外,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剩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支付,最高支付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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